三级资质标准
27.3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。
27.3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2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 用工程(或机电工程)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 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、低压电工、 维修电工、安装电工等齐全,且不少于 12 人。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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