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考县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办理及条件
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。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。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。
3、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。
4、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。
5、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并配有专业统计人员。
6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。
7、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。
8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,谢谢!